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晋安监发〔2015〕110号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
仪表系统管理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驻晋企业:
现将《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安监部门、化工设计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机构以及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落实好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和措施。
二、企业要加强安全仪表系统的管理,建立安全仪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部门和管理责任人,确保安全仪表系统实时处于正常状态。要定期进行系统检测、测试和维护,加强安全仪表人员的技能培训,确保熟练操作安全仪表系统。严禁未经批准停用安全仪表系统。
三、对于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成品油库)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在役安全仪表功能是否满足风险降低要求的评估工作,制定安全仪表系统管理方案和定期检验测试计划。对不满足要求的,要列为安全隐患,制定相关维护方案和整改计划,2019年底前完成整改。
请各市将本文迅速传达至有关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24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一)化工安全仪表系统(SIS)包括安全联锁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和有毒有害、可燃气体及火灾检测保护系统等。安全仪表系统独立于过程控制系统(例如分散控制系统等),生产正常时处于休眠或静止状态,一旦生产装置或设施出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情况时,能够瞬间准确动作,使生产过程安全停止运行或自动导入预定的安全状态,必须有很高的可靠性(即功能安全)和规范的维护管理,如果安全仪表系统失效,往往会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近年来发达国家发生的重大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大都与安全仪表失效或设置不当有关。根据安全仪表功能失效产生的后果及风险,将安全仪表功能划分为不同的安全完整性等级(SIL1-4,最高为4级)。不同等级安全仪表回路在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操作维护方面技术要求不同。